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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帮棱与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73民初835号
案件名称赵帮棱与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赵帮棱;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835号原告:赵帮棱,男,198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滩溪街生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友冬,福建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晓萍,福建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被告: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内div>法定代表人:李莉,董事长。

原告赵帮棱诉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赵帮棱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帮棱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赵帮棱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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