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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力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262号
案件名称杨力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力维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262号起诉人:杨力维,男,汉族,1986年11月5日生,户籍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起诉人杨力维对欧阳锋提起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201430503418.5,“艾贴器(花形)”,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

杨力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杨力维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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