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1816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恩微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袁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培新,佛山市名诚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盈顺澳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吴杏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君福,广东德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武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宜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恩微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盈顺澳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顺德区恩微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盈顺澳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恩微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