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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办万润购物广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01知民初693号
案件名称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办万润购物广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办万润购物广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知民初693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临潼区新市XX广场,经营场所:西安市临潼区新市办新庄十字。

经营者:吴红娟。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市临潼区新市XX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且被告已经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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