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扬州雨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108民初6578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扬州雨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扬州雨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浙0108民初6578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邴园庆、王健,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扬州雨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广陵产业园翠月佳南苑11栋204。

经营者:刘建。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马云。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雨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