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家港市杨舍玉兰路旭珂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582民初2323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家港市杨舍玉兰路旭珂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市杨舍玉兰路旭珂文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582民初2323号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婉琦,江苏鑫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家港市杨舍玉兰路旭珂文具店,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玉兰路26号。

经营者:吴兆银,男,汉族,1975年10月8日生,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

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杨舍镇玉兰路旭珂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3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3月22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面无正文。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