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歹广辉与石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豫01民初1178号
案件名称歹广辉与石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歹广辉,石冬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民初1178号原告:歹广辉。

被告:石冬。

原告歹广辉诉被告石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歹广辉申请撤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歹广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歹广辉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