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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茂施生态肥料有限公司、安徽茂施新型肥料有限公司与巨野县文兴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1民初240号
案件名称山东茂施生态肥料有限公司、安徽茂施新型肥料有限公司与巨野县文兴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茂施生态肥料有限公司,安徽茂施新型肥料有限公司,巨野县文兴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忠农肥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1民初240号原告:山东茂施生态肥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钟成虎,总经理。

原告:安徽茂施新型肥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钟成虎,总经理。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庞虎,安徽徽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巨野县文兴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山东省巨野县。

法定代表人:肖文兴。

被告:河北忠农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吴桥县。

法定代表人:郭建中,总经理。

原告山东茂施生态肥料有限公司、安徽茂施新型肥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巨野县文兴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忠农肥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茂施生态肥料有限公司、安徽茂施新型肥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山东茂施生态肥料有限公司、安徽茂施新型肥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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