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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太仓雨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585民初1047号
案件名称1047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太仓雨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太仓雨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585民初1047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官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溶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仓雨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港。

法定代表人:朱清雨。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太仓雨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0元,减半收取31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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