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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XXX超市有限公司、苏州XXX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404民初1593号
案件名称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XXX超市有限公司、苏州XXX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XXX超市有限公司,苏州XXX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404民初1593号原告: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X,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XX,江苏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X,江苏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XXX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苏州XXX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负责人:董XX,该公司总经理。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承X,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XXX超市有限公司、苏州XXX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查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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