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执110号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灌云县下车镇心余窗帘门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的(2019)苏07民初3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出具《情况说明》,证明灌云县下车镇心余窗帘门市已向其履行完本案全部债务,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60元。
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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