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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慧军与美华建设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津02民初288号
案件名称马慧军与美华建设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慧军,美华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津02民初288号原告:马慧军,男,1960年2月1日出生,汉族,天津领世铝塑制品有限公司员工,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告:美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68号。

法定代表人:汤瑞兴。

原告马慧军诉被告美华建设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9日立案,原告马慧军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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