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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军与佛山市南海九龙优胜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1347号
案件名称刘海军与佛山市南海九龙优胜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海军,佛山市南海九龙优胜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1347号原告:刘海军,男,汉族,1987年12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告:佛山市南海九龙优胜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九江沙咀四村(九江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吴锡权。

原告刘海军诉被告佛山市南海九龙优胜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

原告刘海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海军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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