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增城年旺商店、刘年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112民初1883号
案件名称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增城年旺商店、刘年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年旺商店;刘年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112民初1883号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D。

法定代表人:朱英毅,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广东青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军,广东正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增城年旺商店,经营场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137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

经营者:刘年旺。

被告:刘年旺,男,198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西县。

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增城年旺商店、刘年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8日立案。

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