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姚伟、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5知民初152号
案件名称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姚伟、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姚伟;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知民初152号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伟,男,198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宇思,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危慧妮,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姚伟、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谭晓飞人民陪审员  杨晓春人民陪审员  唐 咏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法官助理王品代理书记员  周 鑫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