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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叶雨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782民初7665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叶雨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市叶雨电子商务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782民初7665号原告: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滨西路**。

法定代表人:黄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健威,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鸣瑶,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叶雨电子商务商行,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高岭村****。

经营者:曾广林,男,1985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

原告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叶雨电子商务商行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义乌市飓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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