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老顾五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2民初859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老顾五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8-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老顾五金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2民初859号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广元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项福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超,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攀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老顾五金店,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中官路6号中一建材市场D-33号。

经营者:周福君,该店业主。

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老顾五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