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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二七区爱佳橱柜商行、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604民初2035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二七区爱佳橱柜商行、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爱佳橱柜商行;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李兴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604民初2035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二七区爱佳橱柜商行,住,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兴华南街百兴建材商场A馆****一社会信用代码×××K6J。

经营者:蒋正礼,男,汉族,1965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被告: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上佳市荔枝塘路******之六会信用代码×××294。

法定代表人:李兴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平,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兴文,男,汉族,1952年11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二七区爱佳橱柜商行、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李兴文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诉讼中,原告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李兴文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李兴文的起诉,属于自愿处分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李兴文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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