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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温州市龙湾瑶溪西们子电器开关厂、深圳瑶溪公牛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3民初809号
案件名称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温州市龙湾瑶溪西们子电器开关厂、深圳瑶溪公牛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瑶溪西们子电器开关厂,深圳瑶溪公牛电气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民初809号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14478088-6。

法定代表人:阮学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芳,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市龙湾瑶溪西们子电器开关厂,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朱宅村,组织机构代码L5895313-0。

经营者:林永义。

被告:深圳瑶溪公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锦绣江南四期一栋13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9586XF。

法定代表人:林永义。

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龙湾瑶溪西们子电器开关厂、深圳瑶溪公牛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立案。

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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