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岑锐洪与义乌海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782民初8267号
案件名称岑锐洪与义乌海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岑锐洪,义乌海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8267号原告:岑锐洪,男,196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经商,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天春,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资铵,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海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上杨村。

法定代表人:王小英。

原告岑锐洪诉被告义乌海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岑锐洪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岑锐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岑锐洪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