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江西省民众谱志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超帆族谱文化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赣04民初89号
案件名称江西省民众谱志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超帆族谱文化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省民众谱志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超帆族谱文化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民初89号原告江西省民众谱志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德安县桂林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陈小青,董事长。

被告江西省超帆族谱文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德安县桂林大道加州阳光*******号。

法定代表人陈贞超,总经理。

原告江西省民众谱志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超帆族谱文化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西省民众谱志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950元,减半收取3475元,由原告江西省民众谱志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