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民初128号原告:赵继平,男,汉族,1963年11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浠,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表人:柏婷婷,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表人:周红高,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岭市久固线路附件厂,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北闸村双透里。
法定代表人:赵江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祎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继平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温岭市久固线路附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
原告赵继平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继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继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赵继平负担。
原告赵继平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