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鄱阳县老百姓电器服务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赣11民初91号
案件名称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鄱阳县老百姓电器服务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鄱阳县老百姓电器服务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民初91号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L。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叶姗,江西淮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鄱阳县老百姓电器服务中心,住所地江西省鄱阳镇田畈街镇富田大道。

经营者:张新正。

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鄱阳县老百姓电器服务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

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由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