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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日照市东港区暖暖冷饮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11民初78号
案件名称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日照市东港区暖暖冷饮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暖暖冷饮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1民初78号原告: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懿德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朱玺(GARYCHU),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雯婕,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市东港区暖暖冷饮店,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东路***号(凯德广场)。

经营者:马猛。

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日照市东港区暖暖冷饮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

原告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以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与被告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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