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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名尊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海纳名优酒业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黑01民初256号
案件名称凯撒名尊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海纳名优酒业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凯撒名尊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海纳名优酒业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民初256号原告:凯撒名尊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杨玉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兆嵩,黑龙江运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海纳名优酒业批发部,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道外区。

经营者:纪庆瑞,男,1969年4月4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生,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凯撒名尊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海纳名优酒业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

原告凯撒名尊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凯撒名尊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凯撒名尊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0元,由原告凯撒名尊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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