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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恩平市美之屋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705民初2487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恩平市美之屋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恩平市美之屋日用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民初2487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郑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鹏伟,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彩霞,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恩平市美之屋日用品店。

住所地:广东省恩平市×××××××××××××第2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5MA52F529X2。

经营者:陈慕燕。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恩平市美之屋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恩平市美之屋日用品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对被告恩平市美之屋日用品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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