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13199号申请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纸片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朝阳居委会白平大街10号首层之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Y。
法定代表人:李嘉祥。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纸片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嘉祥、中山市奔盛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小象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人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纸片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担保人广东明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纸片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