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2403号原告: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倪良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伟、李晓宁,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域都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XX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志文,佛山市名诚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本院在受理原告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域都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7年9月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计算),由原告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