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双马塑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北仑普力沃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2民初1176号
案件名称双马塑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北仑普力沃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双马塑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普力沃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2民初1176号原告:双马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沿江镇上金村。

法定代表人:陈翠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明明,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海,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北仑普力沃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经四路104号。

法定代表人:李元亮,该公司经理。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马云,该公司经理。

原告双马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北仑普力沃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

原告双马塑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双马塑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双马塑业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