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12883号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慎正玩具商行,经营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季宅一区***幢*单元***室。
经营者:季春慧,女,199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慎正玩具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