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141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武进区遥观好买特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4民初141号
案件名称141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武进区遥观好买特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武进区遥观好买特购物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民初141号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罗文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淑凝,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超,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进区遥观好买特购物中心,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遥观镇观景苑*****号。

经营者:朱友国。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武进区遥观好买特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向本院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10元,减半收取1,255元,由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