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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平与袁宁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03民初2374号
案件名称李华平与袁宁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华平,袁宁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初2374号原告:李华平,男,汉族,198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被告:袁宁,男,汉族,1974年5月2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原告李华平与被告袁宁专利权权属(专利号:ZL20163028××××.1)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李华平于2017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华平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华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李华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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