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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市睿健时代贸易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朝民(知)初字第62138号
案件名称上海小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市睿健时代贸易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小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拓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睿健时代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朝民(知)初字第62138号原告上海小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永靖路1188号2幢1236室。

法定代表人凌云。

被告北京飞拓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T**座2603。

法定代表人朱骁潇。

被告无锡市睿健时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工艺桥1号9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朱骁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小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飞拓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睿健时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小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小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小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0元,由原告上海小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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