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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郭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没收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晋1182执513号
案件名称被执行人郭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没收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郭某某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513号郭某某: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郭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没收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期间,对未随案移送存放于山西杏花汾酒集团打假办库房内的假冒42度金奖20年汾酒50箱、48度青花30年汾酒15箱、42度巴拿马20年汾酒4箱、45度老白汾酒12箱、53度玻汾3箱、42度玻汾6箱,上述物品共计90箱,于2021年6月21日进行了统一销毁。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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