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928号原告马慧军,男,196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被告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
法定代表人郭文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光强,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建宁,男,198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工,住河北省邯郸市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慧军与被告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