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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执保3126号
案件名称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博士汽车自动变速箱科技有限公司;廖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0)粤0111执保3126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岭南新世界支行: 我院依据(2020)粤0111民初31413号民事裁定书审理的原告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博士汽车自动变速箱科技有限公司、廖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需请你行对广州博士汽车自动变速箱科技有限公司下列存款即予冻结。

冻结期间为一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本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岭南新世界支行 存款户名:广州博士汽车自动变速箱科技有限公司 帐户:36×××13 存款种类:人民币 冻结存款金额:¥105万元 附:(2020)粤0111民初31413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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