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绿城超市诉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辽02民终4330号
案件名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绿城超市诉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绿城超市,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民终433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绿城超市。

经营者:陈合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建,辽宁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庆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衣维成,辽宁慧之林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绿城超市(以下简称绿城超市)因与被上诉人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奶奶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6)辽0203民初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2016年9月14日,绿城超市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理由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绿城超市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绿城超市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上诉人已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绿城超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