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皖04民初57号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2幢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56614L。
法定代表人:WEESIEWKIM(黄守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哲禺,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瑞瑞,男,198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公司)诉被告李瑞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立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哲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瑞瑞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立邦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李瑞瑞立即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判令李瑞瑞赔偿立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
3.李瑞瑞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立邦公司享有第665336号“立邦图文”、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的使用权,且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立邦品牌最早隶属于新加坡立时集团,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成为中国涂料行业的著名品牌。
其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建筑涂料、汽车涂料、一般工业涂料、卷材涂料、防水涂料、粉末涂料等在行业里名列前茅。
立邦品牌在建筑和工业漆领域享有盛誉,立邦品牌产品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度和品质保证,广受消费者的瞩目和信赖。
“立邦图文”、“立邦”商标为立邦公司的核心品牌,经立邦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长期使用和宣传,在消费者心中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价值极高。
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1993年11月14日获准注册第665336号“立邦图文”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涂料(油漆)、漆、底漆”等商品上,该商标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3日;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7日获准注册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的“油漆、漆、底漆”等商品上,有效期至2022年1月6日。
“立邦”商标曾多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获得保护。
经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立邦公司有权使用第665336号“立邦图文”、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二、李瑞瑞侵害了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立邦公司的不懈努力下,“立邦图文”、“立邦”品牌及产品在市场和广大消费者心中已具有广泛、深入、持续的影响力。
正因如此,市场上生产、销售侵犯“立邦图文”、“立邦”商标权产品的行为日渐增多,立邦公司应有的市场销售份额遭受到无法估量的损失。
2020年5月7日,立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监督下,通过网上购物方式在淘宝网上名为“涂料美图专柜”的店铺内,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立邦”等字样的油漆1桶,并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经鉴定,涉案产品并非立邦公司生产,为假冒产品。
经淘宝公司披露,该店铺的经营者为李瑞瑞。
李瑞瑞、淘宝公司不正当利用“立邦图文”、“立邦”商标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销售假冒“立邦图文”、“立邦”商标的商品,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李瑞瑞未到庭,也未答辩。
立邦公司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第一组、原告主体资格、商标权利及商标知名度的证据:1.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证明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经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有权使用“立邦”、“立邦图文”等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2.第665336号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证明,证明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第665336号“立邦图文”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有效期限自199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止。
3.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证明,证明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有效期限自200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止。
4.(2002)鄂民三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证明2002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立邦”为中国驰名商标。
5.商评字[2009]第12019号“关于第4239917立邦赛克斯NPON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证明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立邦”为中国驰名商标。
第二组、李瑞瑞侵权证据:6.证据保全公证书;
7.施封侵权商品(出庭时提交),证明李瑞瑞销售了侵犯立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李瑞瑞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对前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本院对立邦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
李瑞瑞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根据本院确认的证据及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查明如下事实: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于1993年11月14日获准注册第665336号“立邦图文”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涂料(油漆)、漆、底漆”等商品上,该商标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3日;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7日获准注册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的“油漆、漆、底漆”等商品上,有效期至2022年1月6日。
“立邦”商标曾多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依法获得保护。
经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立邦公司有权使用第665336号“立邦图文”、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上述商标国际分类号为第2类,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刷墙用白浆(白垩灰浆)、油漆等,现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立邦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依法投资、化工原料及相关产品、油漆、涂料的批发、进出口等业务。
商标权利人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立邦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并授权立邦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侵犯上述商标权的行为进行维权或民事诉讼。
2018年7月13日,立邦公司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全国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全国涂料行业质量领军企业、全国涂料行业质量领先品牌等证书。
另查明:李瑞瑞在淘宝网经营的“涂料美图专柜”店铺内销售的数款油漆产品上使用“立邦”及“立邦”图文商标,在产品名称及品牌介绍中使用了“立邦”图文商标及字样。
其中的“立邦”图文商标分别与立邦公司的第665336号的“立邦图文”商标、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近似或相同。
立邦公司于2020年5月委托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公证处通过公证方式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保全的网页显示其销售的立邦漆18L立邦金装净味五合一面漆白色内墙乳胶漆,价格99-200元,交易成功107。
本院认为,首先,案涉的第665336号“立邦图文”商标、第1692156号“立邦”商标是经国家商标部门依法注册的,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及客户美誉度,其商标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
商标权利人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立邦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并授权立邦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侵犯上述商标权的行为进行维权或民事诉讼。
故立邦公司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其次,李瑞瑞在淘宝网经营的“涂料美图专柜”店铺内销售的部分油漆产品上使用“立邦”及“立邦图文”商标,在产品名称及品牌介绍中使用了“立邦”字样,构成与第665336号、第1692156号商标图文近似或相同。
其上述行为足以引人误认其销售的油漆产品为立邦注册商标产品,侵犯了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故立邦公司诉请李瑞瑞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因立邦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因李瑞瑞的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以及李瑞瑞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李瑞瑞在淘宝网站的经营规模、侵权过错以及立邦公司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依法酌定赔偿立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00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瑞瑞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李瑞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0000元;
三、驳回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由李瑞瑞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郑 植 审 判 员 代 奇 审 判 员 刘富丰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 王 菊 书 记 员 丁 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