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沪民辖终229号
案件名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1-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依赛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利韦莱特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民辖终2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依赛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德宝新园9号楼3层317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吴洲,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利韦莱特有限责任公司(LIVE-RIGHT,LL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爱达荷州福尔斯市黄石高速公路北2296号301。

法定代表人:CharlesPhillips,首席执行官。

上诉人北京依赛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29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北京依赛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上诉称,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本案应由上诉人住所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据此,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且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案中,根据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2015)沪卢证经字第3672号公证书的记载,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收货地为上海市黄浦区,即本案被控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在上海市黄浦区。

本案被上诉人有权选择向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本勇审判员  张 莹审判员  朱佳平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健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