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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与廖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06民初7309号
案件名称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与廖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廖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06民初7309号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1号中泰国际广场第二层229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XA。

法定代表人:应剑。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娟,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燕文,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某某,女,199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

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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