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辖终75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礼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
法定代表人:ANDREWRISHTONHODGE,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浩,北京奋迅(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剑媚,北京奋迅(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孙明杰,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宇鹏,广东文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满清,广东文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美国礼来公司(ELiLillyandCompany),住所地美国。
上诉人礼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来国际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生活公司)及原审被告美国礼来公司(ELiLillyandCompany)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5)穗荔法知民初字第4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礼来国际公司上诉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不是上诉人住所地,亦不是上诉人实施侵权行为地,基于“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和“侵权行为地管辖原则”,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不具有管辖权。
故请求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5)穗荔法知民初字第405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凤凰生活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
凤凰生活公司主张其是“伟哥”商标的专用权人,礼来国际公司在广州市荔湾区的大型连锁店“一致药店”招牌的店铺侧面玻璃墙上张贴着宣传海报,宣传海报广告主为礼来国际公司,海报上突出使用“伟哥”二字,凤凰生活公司在本案中主张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在“一致药店”内,而涉案“一致药店”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虽然本案一审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凤凰生活公司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礼来国际公司提出的管辖权移送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