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苏先生饺子店与上海源圣记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杨民三(知)初字第504号
案件名称上海苏先生饺子店与上海源圣记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苏先生饺子店,上海源圣记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杨民三(知)初字第504号原告上海苏先生饺子店。

法定代表人苏兴伟。

委托代理人王赬,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琪,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源圣记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泽伟。

委托代理人诸东华,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苏先生饺子店与被告上海源圣记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苏先生饺子店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苏先生饺子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87.50元,由原告上海苏先生饺子店负担。

审 判 长 郑 旭 珏审 判 员 刘 燕 萍人民陪审员 吴 奎 丽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名倪贤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