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龙刑初字第33号公诉机关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男。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4年9月23日被广东省潮安市公安局抓获,2014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龙南县看守所。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龙检刑诉(2015)7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王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从市场上购进假冒“JOMOO”(九牧)等标识的注册商标卫浴,在淘宝网以“皇家卫浴直销店,昵称:bluewwawa16”;
“美家乐卫浴直销店,昵称:沙皮纹”等宣称出售的是九牧卫浴洁具正品。
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期间,向大广高速龙南服务区的工程承建商古志兵销售感应小便斗、台下盆、蹲便器等,销售金额65820元,实际收取65409元;
向江苏省启东市的倪爱渊销售小便斗、大便器等物品,实际得款7882元。
上述销售金额共计73702元。
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就指控提供了相应证据。
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以他人的身份信息在淘宝网开设“皇家卫浴直销店,昵称:bluewwawa16”、“美家乐卫浴直销店,昵称:沙皮纹”,宣称销售正品九牧卫浴洁具,但是被告人陈某某实际是从市场上购进假冒“JOMOO”(九牧)标识的卫浴。
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上述方式向大广高速龙南服务区的工程承建商古志兵销售感应小便斗、台下盆、蹲便器等卫生洁具,销售金额65820元,实际收取65409元;
向江苏省启东市的倪爱渊销售小便斗、大便器等卫生洁具,实际收取货款7882元。
上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3702元。
经检验,被告人陈某某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没有异议,并有被害人何某某、倪某某的陈述、报案书、证人古某某、谢某某、徐某某、曾某某的证言、网购订单信息、网购聊天记录、案发现场照片、九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书及产品鉴定报告、被告人归案情况说明、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七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