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长沙睿哲软件有限公司与厦门市虫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1知民初113号
案件名称长沙睿哲软件有限公司与厦门市虫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长沙睿哲软件有限公司;厦门市虫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知民初113号原告:长沙睿哲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F3栋1402房。

法定代表人:李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立辉,男,汉族,1957年10月15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系长沙睿哲软件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厦门市虫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1807单元之一。

法定代表人:陈滨。

原告长沙睿哲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虫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

原告长沙睿哲软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长沙睿哲软件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长沙睿哲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程 婧审判员 马光祥审判员 蔡 晓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田佩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