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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永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佛中法知民初字第28号
案件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永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罗永进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中法知民初字第28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617******9-0。

法定代表人: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睿珊,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理婷,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罗永进,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市**镇坪******,系佛山市南海区******商场业主,公民身份号码4414*********350。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动漫公司)诉被告罗永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7.3)纠纷一案中,原告奥飞动漫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以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奥飞动漫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依法对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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