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财保5号申请人: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海鹏路73号。
法定代表人:颜阿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坡,北京广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中标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南街2号院4号楼12层1511。
法定代表人:吴霜。
被申请人:中标华信(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伯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诉北京中标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华信(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分别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标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华信(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各价值100000元的财产。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020年11月1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标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价值十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中标华信(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价值十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一千五百二十元,由昆山速普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