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480号原告: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法定代表人:许春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亚宁,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闫孟,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睢县钟爱一生摄影店,住所地:河南省睢县。
经营者:赵永科,男,汉族,1965年4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
委托代理人:张红伟,河南平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赵祖强,河南平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永科,男,196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
委托代理人:张红伟,河南平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赵祖强,河南平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睢县钟爱一生摄影店、赵永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亦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