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启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锡知民初字第254号
案件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启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6-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朱启喜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锡知民初字第254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家朋、唐文斌,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启喜。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公司)与被告朱启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奥飞公司以放弃诉讼权利为由,于2013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朱启喜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奥飞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奥飞公司撤回对被告朱启喜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奥飞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