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粤0604执保2634号申请人:简洁霞,女,汉族,1982年10月4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伟钊、王嘉玮,分别系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瀚天科技城B区配套区2号楼2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66557304T。
负责人:赖定伟。
被申请人: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三座14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0901598318。
法定代表人:孟伟。
申请人简洁霞于2021年2月26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价值45675元的财产。
申请人简洁霞向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承担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
2021年7月23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2021)粤0604财保102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简洁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675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77元,由申请人简洁霞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