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0443号本院2021年7月2日对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董家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正文第四页第十七行“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应更正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0443号
案件名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董家书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